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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大连曝光7起典型案例,普兰店1起

大连普湾网2021-08-11

今年以来,大连市市场监管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取得显著效果,通过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违法医疗化妆品、商标侵权等重点违法行为,维护全市市场安全,现公布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

瓦房店市文兰街道曲某某化妆品经营店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1年1月,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举报,瓦房店市文兰街道曲某某化妆品经营店经营的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经查,当事人共经营251款759盒(瓶)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同时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及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的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

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警告并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罚款16.1461万元。

案例二

西岗某中医门诊部

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2021年1月14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广告线索转办函,称大连西岗某中医门诊部刊登违法广告。经查,当事人在某报刊发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医疗广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已构成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

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广告发布,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警告并罚款0.6万元。

案例三

普兰店区杨树房某超市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违法行为案

2021年1月,大连市普兰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普兰店区杨树房某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经鉴定,当事人销售的“牛栏山”牌白酒为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至被查获止,当事人购进的上述批次“牛栏山”牌白酒尚未销售,违法经营额8976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

依法没收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1056瓶;罚款1.3464万元。

案例四

旅顺口区某文化用品商店

经营过期食品案

2021年3月,旅顺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旅顺口区某文化用品商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在售中的4袋食品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已构成经营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

依法没收过期食品4袋;罚款1万元。

案例五

某食品商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白糖分装生产及销售食品与标签内容不符的违法行为案

2021年4月,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对甘井子区某食品商行依法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某网上定制了“恬苏梅牌优质绵白糖”包装袋,利用封口机、电子秤等工具自2021年2月起开始分装生产白糖并在商行内销售,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分装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已构成未经许可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生产的食品与其标签不相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

依法没收违法所得0.12万元;没收用于生产的原料、工具;罚款0.651万元。

案例六

庄河市某石化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的车用乙醇汽油案

2021年1月,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检验结果对大连庄河市某石化有限公司依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92号、95号车用乙醇汽油经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检验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

依法没收违法所得0.4014万元;罚款1.9656万元。

案例七

大连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面包案

2020年11月,执法人员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上领取任务,大连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慕斯奶酪面包”(生产日期是2020年09月28日,规格型号为90克/袋)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执法人员对大连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的“慕斯奶酪面包”,霉菌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

2021年3月,依法没收违法所得0.005万元,罚款5.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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