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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江西省宜春市查处一起焊工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案件罚款3万元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2021-11-24

新《安全生产法》已于9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但近期就有一家企业明知故犯,3名特种作业人员均无证上岗,被江西省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查处。

10月19日,江西省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高安市通达模具厂存在电焊人员无证作业违法行为,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就反映的问题到现场进行核查处理。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现场进行电焊作业的4个人中,有3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均为无证上岗作业。针对这一违法行为,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宜春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无证作业违法行为,并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是《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也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一环。下一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将继续铁心硬手、依法行政,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杜绝“无证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切实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提升企业的安全事故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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