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于申报2022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申报2022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央直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行动方案(2018—2022年)》(豫技领〔2018〕1号)、《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豫办〔2021〕29号)和《2022年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豫技领办〔2022〕7号)等文件精神,持续实施项目带动,进一步提升培训能力,根据《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绩效考核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就申报 2022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原则
(一)政府主导,省市共建。充分发挥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引导作用,项目建设由省级统筹规划布局,市县统一建设运行,省市共同监督管理。
(二)高端引领,培育品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做大做强做优“技能河南”品牌为目标,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需要,建设一批支撑我省支柱产业、新产业和新业态发展的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继续支持建设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省级“一体化”教学示范基地等项目。推陈出新,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管理规范的技能培训品牌,推动技能人才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型升级。
(三)提升内涵,支持竞赛。持续实施高技能人才“金蓝领”技能提升培训计划,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不断提高我省高技能人才运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等方面的能力。服务以世赛、国赛为引领,省赛为龙头,专项、行业和地方各级竞赛为主体,企业、院校职业技能比赛为基础的具有河南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建设,持续支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基地型建设项目
1. 建设36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省财政给予每个项目奖补资金300万元。
2. 建设5个省级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省财政给予每个项目奖补资金800万元。
3. 建设10个省级“一体化”教学示范基地,省财政给予每个项目奖补资金500万元。
4.建设66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财政给予每个项目奖补资金20万元。
5. 建设25个省级世界技能大赛重点赛项提升项目基地,省财政给予每个项目奖补资金70万元。
6.建设30个省级人力资源品牌培训示范基地,省财政给予每个项目资金50-200万元。
(二)高技能人才“金蓝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
选取400名企业生产一线、职业院校教学一线、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团队高技能人才赴省内外知名企业培训中心、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院校或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示范基地等场所开展以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为内容的培训。省财政按有关培训政策给予支持。
(三)职业技能竞赛项目
开展不少于1000场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覆盖100个以上职业(工种);开展1000名左右支撑各级竞赛的专业人员培训;建设能够实现线上报名、专家裁判和赛题管理、评判统分、电子证书等功能的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服务系统;支持我省第46届世赛中国集训基地建设,保障我省选手和基地完成中国集训队集训考核任务;以世赛、国赛为引领,筹备第一届全省技能大赛;支持省世赛技术推广中心开展竞赛成果转化与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改革和实践,加强经费保障和统筹管理,加快推进以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引领的课程体系建设;落实奖励政策,通过竞赛,全年新选拔河南省技术能手300人以上,新培养技能人才10000人以上。
三、项目申报条件和绩效
(一)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或省级以上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校、特色校。
2. 办学条件优。学校办学基础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实习、实训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校内实习场所主要实习设备、设施(或仿真模拟设备)具有先进性,能够满足实习实训需求;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具备高级工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的实习指导教师占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80%以上,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或技师和高级技师占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40%以上。
3. 培养能力强。学校办学方向、专业设置和办学模式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21年注册在校生规模4000人以上,当年就业率95%以上。年开展各类社会职业培训6000人次以上。
4. 校企合作好。广泛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办学,已建立稳定有效的校企合作机制,积极实施教学模式改革创新。每个专业与3个以上的企业开展合作。
5. 社会效益好。项目建成后,社会效益作用发挥明显,招生规模稳步扩大,年培训能力提高1000人次以上。新增高技能人才占比30%以上。
(二)省级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技师学院或高等职业教育省级以上示范校。
2. 专业基础实。在对接我省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等六大战略支柱产业,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生物医药等十大战略新兴产业集群领域,具有良好的专业建设基础,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求;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业建设成果突出,人才培养效果显著,符合市场需求,具备较高的行业影响力。职业竞赛工作成绩突出,竞赛成果转化成效明显。
3. 办学条件优。学校办学基础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设置规定,校内实习、实训、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校内实习场所主要实习设备(或仿真模拟设备)、设施具有先进性,能够满足实习实训需求;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具备高级工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的实习指导教师占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80%以上,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或技师和高级技师占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45%以上;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或“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60%以上。
4. 社会服务好。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注重人才培养与生产性服务相结合、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相结合。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突出的先进性、公益性和示范性效果,能有力服务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年培训能力提高1200人次以上,新增高技能人才占比30%以上。
(三)省级“一体化”教学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其中高级技工学校占适当比例。
2. 基础条件好。办学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占地面积不少于8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其中实习、实训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实习实训设备总值3000万元以上,校内实习场所主要实习设备(或仿真模拟设备)、设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一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
3. 发展方向明。专业设置和办学模式符合国家规定,能够围绕我省职业培训法治化、规范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需要,在新产业、新业态、新特色等方面成绩突出;有2个以上特色鲜明的骨干专业,或具有行业代表性、社会先进性,并能主动承担“一体化”教学改革和职业技能竞赛任务。 “一体化”教师占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50%以上。
4. 社会效益好。项目建成后社会效益作用发挥明显,年培训能力提高1000人次以上,新增高技能人才占比30%以上。
(四)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申报人所在单位,包括企业、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等。
2. 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相应的技能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行业领域最高奖项获得者);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技能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可放宽年龄限制);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师、中原技能大奖、河南省技术能手、中原大工匠、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政府特殊津贴,以及为世赛国赛作出贡献的选手和教练等荣誉获得者;具有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方面作出较大贡献者;长期在企业一线技能岗位,为企业生产技术革新、工艺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在行业(领域)内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者。
3. 申报主体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等制度体系,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不低于5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相应设备等必要工作条件。
4. 项目绩效显著。项目建成后社会效益明显,培养能力有较大提高,原则上年师带徒培养50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10人以上。
(五)省级世界技能大赛重点赛项提升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原则上为承担我省历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省级集训、走训等工作任务的单位。
2.综合条件好。当地政府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能够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支持;申报单位具备较强的公平竞赛精神,建有专门的机构和完善的集训管理制度、办法,标准严格,运作规范,有一定社会影响;具备技能竞赛组织管理经验,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集训选手阶段性选拔工作,集训走训等教学训练计划科学有效,具有良好的国内外技术交流和信息获取能力;具备满足集训任务要求的训练场地、设施设备和工具耗材等;具备提供集训技术支持的专家教练和技术保障团队(技术专家、教练、翻译、心理辅导师、体能训练师等);具备专门应对突发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安全处置的预案和能力;具备健全的后勤服务保障体系,能够为集训工作提供较好的生活场所和服务保障。
3.建设思路清。申报单位重视世赛、国赛集训总结和成果转化相关工作,有一整套完备的综合训练题库,能将选手成长阶段、测试方式、日记周记等内容纳入其中,形成针对单一赛项更加科学有效的训练方式。成立有专门的成果转化教研组,加快教改成果落地。注重竞赛宣传,不断扩大参赛范围和竞赛影响,积极吸纳更多有条件、有意愿的单位(或个人)加入到竞赛活动中来,切实发挥省级竞赛基地人才培养选拔作用。
(六)省级人力资源品牌培训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明确。申报主体为技工院校,就业(训练)服务中心,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企业联盟,劳务输出基地,规模较大、特色鲜明的职业培训机构等,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申报采用“地区(单位)+人力资源品牌名称”进行。
2.培训条件较好。具备承担培训专业(工种)所需的自有或租赁培训场所300平方米以上,可同时容纳200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所承担培训专业(工种)的需要。开展校企合作的,实训基地可设在企业(需提供详细的实训设备清单);根据培训工种要求,能够聘用符合所承担培训专业且具备国家职业培训资质、有实训经验的专职教师。
3.就业成效明显。与输入地政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劳务协作关系,信息交流、服务对接、跟踪服务常态化、机制化。该品牌从业人员不低于3000人,年培训人力资源品牌从业人员不低于500人,自用或输出特色劳务从业人员不低于400人,在促进重点人员就业创业等领域带动效应明显。
4.品牌特色鲜明。能够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河南码农”、“河南护工”、“豫农技工”、“河南建工”、“河南织女”、“物流豫工”、“河南跑男”、“豫菜师傅”、“豫匠工坊”、“河南电商”等十大省级人力资源品牌,以及各具特色的区域性人力资源品牌开展培训培育工作。品牌名称辨识度良好,主体归属明确清晰,特色鲜明,市场认可度良好,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近年来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有过新闻报道,或做过广告宣传。
5.项目绩效显著。项目建成后社会效益明显,年新增培训500人次以上,并取得相应证书。
高技能人才“金蓝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河南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项目申报合格的单位和专业将纳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数据库,作为“十四五”期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评审基础。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报告。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单位项目申报报告分别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联合行文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呈报;央直省直单位项目申报报告由项目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行文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所属单位项目申报报告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文向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二)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表由项目申报单位填报。其中,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按附件1格式填报;省级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按附件2格式填报;省级“一体化”教学示范基地按附件3格式填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按附件4格式填报;省级世界技能大赛重点赛项提升基地按附件5格式填报;省级人力资源品牌培训示范基地按附件6格式填报;申报项目预绩效目标表按附件7格式填报。
(三)项目可行性报告。该报告由项目申报单位提供,要求规划合理、定位准确,且须经相关专家可行性论证(附论证专家原始签名及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四)项目实施方案。该方案由项目申报单位提供,主要包括建设内容(含设备购置清单)、实施方式、时间安排、保障措施(含组织保障、资金保障)等,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五)项目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由项目申报单位提供,主要包括申报单位资质、占地面积、基础设施、固定资产、实习实训设备、师资力量、培训能力、技能等级认定能力、在校生人数、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人数、高级工以上人才培养人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教学模式改革和成效、综合性表彰及技能竞赛获奖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或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负责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其中,在校生人数以招生备案系统的备案汇总数为准,需学校提供电子注册系统中在校生统计汇总表;实习指导教师数量、职称、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需附情况一览表;一体化(双师型)教师数量、职业、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需附情况一览表;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人数需附名册汇总表等;培训、鉴定(技能等级认定)情况需附培训或鉴定合同(协议)、培训名册、支付凭证等;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培养数量需提供鉴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名单。
(六)注意事项。提供配套资金者须附承诺函原件;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填表内容;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加盖单位骑缝章,并标注页码;《项目申报报告》《项目申报表》《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印制四份,两份报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留存,一份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央直省直单位留存,一份由项目建设单位留存;《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佐证材料》印制三份,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央直省直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各留存一份。
五、项目评审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和央直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在对本地区本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进行实地考察,择优推荐,按要求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中,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所属单位申报项目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央直省直单位申报项目由其主管部门行文报送。获得2021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原建设项目不合格未满三年者不得申报;年度资金规模在200万元以上的基地型项目,原则上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
(二)资格审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先期审查,确定参加评审项目名单。
(三)组织评审。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2022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评审委员会,进行项目评审,依照各项目评分标准,对参评项目进行严格评审打分,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拟通过项目名单。
(四)项目确认。对拟通过项目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各项目所在单位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同步公示,同时对拟建项目随机抽样,实地考察。经公示和考察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务会审议通过后,呈报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确认。
(五)从严变更。项目一经确定,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认真实施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确需变更的,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央直省直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需附项目变更论证报告、变更原因、变更明细及专家签名等相关材料)报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批复。变更申请需在项目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呈报,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建设资金(包括省财政奖补资金和各类配套资金)的10%。
六、项目资金管理
(一)资金拨付。项目批准后,省财政厅根据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确定的项目建设单位名单,拨付各类项目省财政奖补资金的50%作为首批建设资金。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央直省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和实施方案内容,及时足额配套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在首批资金下达6个月内招标或设备到位率达资金总额50%以上的,可向所属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或央直省直主管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或央直省直部门验收后,向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资金拨付申请须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的招标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设备购置清单和设备验收清单等情况明细。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中期验收后,对验收合格的,省财政拨付第二批奖补资金。
(二)资金使用。省财政奖补资金和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实习实训设备,其中,可按项目资金总额(包括省财政奖补资金和各类配套资金)的10%用于教材研发、一体化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内涵建设。严格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严禁挪作他用。各类项目建设资金均不得用于购置土地、楼房建设及装修等基本建设支出;不得购置耗材(省级世界技能大赛重点赛项提升项目资金例外);不得用于人员经费、“三公”经费、偿还贷款、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抵偿罚款等以及与申报专业建设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资金管理。使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均为国有资产。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资产账目,加强管理,合理使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将项目建设资金纳入财务统一管理。收支情况纳入单位预、决算,设置单独账簿进行明细核算、统一编报,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项目建设招投标资产需纳入政府采购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经招标、集中采购等规范程序后方可列支。分配到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的项目资金,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项目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主体在市本级统一招标。对项目建设中所涉及的“设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风险保证金”等项目建设尾款,要按照采购合同(协议)的约定比例,做好资金预留,杜绝尾款资金因支付时间超期被上级财政部门收回的现象发生。
(四)绩效评价。有关单位申报时,需填写预绩效目标表。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需组织专家按照《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绩效考核细则》进行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
七、项目监督检查
(一)建立监督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依据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材料,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6个月、12个月后分别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对所属项目建设全程指导和监管,督导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及时上传下达;项目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为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项目建设目标和资金承诺,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和项目建设绩效考核制度,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同时,项目建设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违规违法处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终止或撤消项目建设、追缴省财政奖补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三年内不再给予项目支持:编报虚假申报信息,骗取项目建设资格的;项目执行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或经评估验收未达建设要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的;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
八、相关工作要求
(一)按时申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央直省直部门将申报材料按要求于2022年4月25日—4月29日报送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大厅(郑州市祥盛街与农业南路交叉口往东100米路北中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西侧二楼),不得擅自将材料直接报送至省直机关办公大楼。同时将《项目申报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文档报送至hnqmjnzx@163.com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告进度。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定期上报《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监管调度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央直省直主管单位及时向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项目建设进度。
(三)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为一年,自省财政厅下拨首批省财政奖补资金之日起计算。不能按时完成的须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全民技能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央直省直主管单位提前一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电话:0371—69690107
邮箱:hnqmjnzx@163.com
省财政厅社保处
联系电话:0371—65808705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联系电话:0371—69691878
附件:
1.2022年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项目申报表
2.2022年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省级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申报表
3.2022年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省级“一体化”教学示范基地项目申报表
4.2022年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申报表
5.2022年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省级世界技能大赛重点赛项提升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