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1人奖3000元,大中专学生等创业一次性补贴1.5万元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明年4月底;对受灾参保单位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缓缴期限暂定3个月;对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发放一次性开业补贴1.5万元……
日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郑州市做好稳就业工作助力经济平稳运行十一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送上各种政策“大礼包”。
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为何要在此时出台这11条“硬核”措施?据介绍,7月下旬,郑州市遭受了特大暴雨灾害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助力灾后重建、消除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确保郑州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措施》。
《措施》规定,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执行,工伤保险费率继续执行下调50%的政策。
对受灾参保单位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对受洪涝灾害影响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的参加郑州市社会保险的各类单位,符合缓缴条件的,可以申请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3个月,缓缴期满后根据参保单位复工复产情况可予以延长到2021年底。
同时,对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及受灾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
中小微企业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总补贴额度不低于1.5亿元。
鼓励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每吸纳1人,给予3000元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措施》鼓励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10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另外2000元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市)财政承担,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介绍受灾群众及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介绍成功1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大中专学生、脱贫劳动力等首次创业,政府将发放一次性开业补贴1.5万元
《措施》规定,要进一步提高一次性开业补贴标准。将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发放的一次性开业补贴标准,从1万元提高至1.5万元。
其中省定标准以内部分可由上级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其余部分由当地就业创业资金承担。本条措施执行期限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