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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

应急管理部2026-01-08

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  通用类

(3个作业类别,8个操作项目)

1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调试、试验等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交流1千伏(kV)以上或直流1.5千伏(kV)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等作业。

适用于发电、输电、变配电系统中一次高压设备和二次设备的倒闸操作、维护、安装、检修、改造、调试、监测、巡检等作业,以及制造生产过程中所包含的高压电气设备及二次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交流1千伏(kV)及以下或直流1.5千伏(kV)及以下的低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调试、试验等作业。

适用于配电系统中低压配电设备装置和低压用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调试、试验、监测作业。

1.3电力电缆作业

指对电力电缆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试验等作业。

适用于对电力电缆及其附属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试验作业,包括电力电缆的敷设、接线、标识、防护、验收等。对用以传输电力的电缆以桥架、桥梁、直埋、排管、沟道、隧道、水底、竖井、架空方式敷设作业。

1.4继电保护作业

指对电力系统中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进行运行、维护、调试、检验等作业。

适用于电力系统中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包括保护装置、自动装置、配套设备及电气、光纤回路)运行、维护、调试、检验、检修作业,以及制造生产过程中所包含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调试及检验作业。

1.5电气试验作业

指对电力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专门进行交接试验及预防性试验等作业。

适用于电力系统中运行、维护、安装过程中的各类电气试验作业,以及制造生产过程中所包含的电气设备各类电气试验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以及全自动焊接机器人的安装、研发、编程、调试、操作、维护保养等作业)。

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氧熔剂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3高处作业

指专门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1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指借助绳索装备、登高用具或设施,在悬空或攀登条件下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不含在附属于设备设施且有标准护栏的固定登高用具和固定平台中作业)。

适用于建筑物内外的装饰、清洁、装修、拆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天线及馈线、小型空调、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第二部分  工矿领域类

(8个作业类别,54个操作项目)

4涉氨制冷作业

指对涉氨制冷设备运行操作、维修的作业。

4.1涉氨制冷设备运行、维修操作作业

指对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使用液氨作为制冷剂的制冷设备运行、维修操作的作业。

适用于化工类(石化、化工、天然气液化)生产企业、食品类(酿造、饮料、乳制品、速冻或冷冻调理食品)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类(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生产企业、仓储类(冷库、速冻加工、制冰)经营企业等单位使用液氨作为制冷剂的制冷设备运行、维修操作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5.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井下电钳等作业。

5.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5.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指从事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检修,监控信息处理,保证其正常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5.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瓦斯检查作业。

5.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5.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

指操作煤矿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煤炭、矸石、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操作煤矿提升机,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暗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5.7煤矿采煤机操作作业

指在采煤工作面操作采煤机,从事落煤、装煤工作,负责采煤机检查和运行记录,保证采煤机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开采过程中的采煤机作业。

5.8煤矿掘进机操作作业

指在掘进工作面操作掘进机,从事掘进工作,负责掘进机检查和运行记录,保证掘进机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掘进过程中的掘进机作业。

5.9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保证瓦斯抽采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地面和井下瓦斯抽采作业。

5.10煤矿防突作业

指从事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预测、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防突效果检验、相关参数的观测与记录等,保证防突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煤与瓦斯防突作业。

5.11煤矿探放水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探放水过程中的预测、探放水措施的实施、效果检验、相关参数的观测与记录等,保证探放水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探放水作业。

5.12煤矿防冲作业

指从事矿山冲击地压的危险性预测、防治冲击地压措施的实施、防冲效果检验、相关参数的观测与记录等,保证防冲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防冲作业。

5.13煤矿无轨胶轮车操作作业

指在井下驾驶无轨胶轮车,从事运送人员、矸石、物料、设备等工作,负责无轨胶轮车的检查和运行记录,保证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驾驶操作作业。

5.14煤矿调度作业

指从事安全生产调度、协调,突发险情与事故应急处置响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正常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建设、生产过程中的调度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6.1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指安装井下局部通风机,操作地面主要扇风机、井下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通风机,操作、维护矿井通风构筑物,进行井下防尘,使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局部通风,以预防中毒窒息和除尘等的作业。

6.2尾矿作业

指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含堆积坝)、巡坝、排洪、排渗的作业。

6.3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

指操作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废石、物料,及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包含竖井、斜井施工建设期间的提升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提升机,包括竖井、盲竖井提升机,斜井、盲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6.4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护作业

指在井下检查井巷和采场顶、帮的稳定性,撬浮石,进行支护的作业。

6.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主排水作业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主排水设备日常使用、维护、巡检的作业。

6.6金属非金属矿山无轨胶轮车操作作业

指在井下驾驶无轨胶轮车,从事运送人员、矿石、废石、物料、设备等工作,负责无轨胶轮车的检查和运行记录,保证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无轨胶轮车操作作业。

6.7金属非金属矿山调度作业

指从事安全生产调度、协调,突发险情与事故应急处置响应,保证矿山安全生产秩序正常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生产过程中的调度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7.1陆上石油钻井司钻作业

指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操作钻机起下钻具的作业。

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钻井司钻、勘探司钻作业。

7.2陆上石油井下作业司钻作业

指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操作井下作业修井机、通井机、带压作业设备、连续油管设备起下管柱的作业。

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井下作业司钻作业。

7.3海洋石油司钻作业

指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操作钻修井机起下钻具的作业。

适用于海洋石油天然气钻井司钻、作业司钻及勘探司钻作业。

7.4海洋石油电气作业

指在海洋石油生产作业设施上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调试、试验等作业。

适用于海上固定平台、移动式钻修井平台(船)、浮式生产储油装置等设施上的高压、低压和防爆电气作业。

7.5海洋石油吊装作业

指在海洋石油生产作业设施上操作各种吊装机具对人员、物品进行吊运的作业。

适用于海上固定平台、移动式钻修井平台(船)、浮式生产储油装置、船舶等生产作业设施上开展的各类吊装作业。

7.6海洋石油司索指挥作业

指在海洋石油生产作业设施上进行人员、物品吊运有关的准备吊具、捆绑、挂钩、摘钩、卸载等作业,以及吊运指挥作业。

适用于海上固定平台、移动式钻修井平台(船)、浮式生产储油装置、船舶等生产作业设施上进行吊装的司索和指挥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8.1煤气作业

指冶金、有色企业内,对煤气发生炉和各类煤气的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输送、使用设备设施,专门进行工艺控制、现场操作巡检、煤气应急救援和带煤气维护检修的作业,以及专门对高炉炉体冷却水系统进行现场操作巡检的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含中控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9.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指光气合成以及厂内光气储存、输送、使用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一氧化碳与氯气反应得到光气,光气合成双光气、三光气,采用光气作单体合成聚碳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制备,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制备等以光气为原料制备光气化产品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指氯化钠和氯化钾电解、氯气处理、氢气处理、氯气液化、液氯储存和充装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氯化钠(食盐)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钠、氢气,氯化钾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钾、氢气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3氯化工艺作业

指液氯储存、气化和氯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4硝化工艺作业

指硝化反应、精馏(蒸馏)、分离、干燥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直接硝化法,间接硝化法,亚硝化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5合成氨工艺作业

指压缩、氨合成反应、液氨储存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节能氨五工艺法(AMV),德士古水煤浆加压气化法、凯洛格法,甲醇与合成氨联合生产的联醇法,纯碱与合成氨联合生产的联碱法,采用变换催化剂、氧化锌脱硫剂和甲烷催化剂的“三催化”气体净化法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指石油系的烃类原料裂解(裂化)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热裂解制烯烃工艺,重油催化裂化制汽油、柴油、丙烯、丁烯,乙苯裂解制苯乙烯,二氟一氯甲烷(HCFC-22)热裂解制得四氟乙烯(TFE),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热裂解制得偏氟乙烯(VDF),四氟乙烯和八氟环丁烷热裂解制得六氟丙烯(HFP)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7氟化工艺作业

指氟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直接氟化,金属氟化物或氟化氢气体氟化,置换氟化以及其他氟化物的制备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8加氢工艺作业

指加氢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不饱和炔烃、烯烃的三键和双键加氢,芳烃加氢,含氧化合物加氢,含氮化合物加氢以及油品加氢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9重氮化工艺作业

指重氮化反应、重氮盐后处理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顺法、反加法、亚硝酰硫酸法、硫酸铜触媒法以及盐析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0氧化工艺作业

指氧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乙烯氧化制环氧乙烷,甲醇氧化制备甲醛,对二甲苯氧化制备对苯二甲酸,异丙苯经氧化-酸解联产苯酚和丙酮,环己烷氧化制环己酮,天然气氧化制乙炔,丁烯、丁烷、C4馏分或苯的氧化制顺丁烯二酸酐,邻二甲苯或萘的氧化制备邻苯二甲酸酐,均四甲苯的氧化制备均苯四甲酸二酐,苊的氧化制1,8-萘二甲酸酐,3-甲基吡啶氧化制3-吡啶甲酸(烟酸),4-甲基吡啶氧化制4-吡啶甲酸(异烟酸),2-乙基己醇(异辛醇)氧化制备2-乙基己酸(异辛酸),对氯甲苯氧化制备对氯苯甲醛和对氯苯甲酸,甲苯氧化制备苯甲醛、苯甲酸,对硝基甲苯氧化制备对硝基苯甲酸,环十二醇/酮混合物的开环氧化制备十二碳二酸,环己酮/醇混合物的氧化制己二酸,乙二醛硝酸氧化法合成乙醛酸,丁醛氧化制丁酸,以及氨氧化制硝酸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1过氧化工艺作业

指过氧化反应、过氧化物储存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双氧水的生产,乙酸在硫酸存在下与双氧水作用制备过氧乙酸水溶液,酸酐与双氧水作用直接制备过氧二酸,苯甲酰氯与双氧水的碱性溶液作用制备过氧化苯甲酰,以及异丙苯经空气氧化生产过氧化氢异丙苯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2胺基化工艺作业

指胺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邻硝基氯苯与氨水反应制备邻硝基苯胺,对硝基氯苯与氨水反应制备对硝基苯胺,间甲酚与氯化铵的混合物在催化剂和氨水作用下生成间甲苯胺,甲醇在催化剂和氨气作用下制备甲胺,1-硝基蒽醌与过量的氨水在氯苯中制备1-氨基蒽醌,2,6-蒽醌二磺酸氨解制备2,6-二氨基蒽醌,苯乙烯与胺反应制备N-取代苯乙胺,环氧乙烷或亚乙基亚胺与胺或氨发生开环加成反应制备氨基乙醇或二胺,甲苯经氨氧化制备苯甲腈,以及丙烯氨氧化制备丙烯腈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3磺化工艺作业

指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三氧化硫磺化法,共沸去水磺化法,氯磺酸磺化法,烘焙磺化法,以及亚硫酸盐磺化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4聚合工艺作业

指聚合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聚烯烃、聚氯乙烯、合成纤维、橡胶、乳液、涂料粘合剂(不含涂料、粘合剂、油漆等产品的常压聚合工艺)生产以及氟化物聚合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5烷基化工艺作业

指烷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C-烷基化反应,N-烷基化反应,O-烷基化反应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6新型煤化工工艺作业

指以煤为原料,经化学加工使煤直接或间接转化为气体、液体和固体燃料、化工原料或化学品的工艺过程涉及气化、变换、脱硫脱碳、合成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包括煤制油(甲醇制汽油、费-托合成油)、煤制烯烃(甲醇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合成气制乙二醇)、煤制甲烷气(煤气甲烷化)、煤制甲醇、甲醇制醋酸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7电石生产工艺作业

指以石灰和炭素材料(焦炭、兰炭、石油焦、冶金焦、白煤等)为原料,在电石炉内依靠电弧热和电阻热在高温进行反应,生成电石的工艺过程作业。

适用于全密闭型电石炉型式。

9.18偶氮化工艺作业

指涉及偶氮化反应的工艺过程作业。合成通式为R-N=N-R的偶氮化合物的反应为偶氮化反应(式中R为脂烃基或芳烃基,两个R基可相同或不同)。

适用于包括脂肪族偶氮化合物合成和芳香族偶氮化合物合成,其中脂肪族偶氮化合物由相应的肼经过氧化或脱氢反应制取,芳香族偶氮化合物一般由重氮化合物的偶联反应制备。

9.19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指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系统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指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作业。

10.1烟火药制造作业

指从事烟火药制造过程中的混合、粉碎、造粒、筛选、干燥、计量、包装等作业。

10.2黑火药制造作业

指从事黑火药制造过程中的二味或三味球磨、潮药装模(潮药包片)、压药、拆模(撕片)、凉片、碎片、造粒、抛光、浆药、干燥、散热、筛选、计量、包装等作业。

10.3引火线制造作业

指从事引火线制造过程中的制引、浆引、漆引、切引、干燥等作业。

10.4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

指从事烟花爆竹产品制造过程中的装药、压药、筑药、点药、已装药部件钻孔、礼花弹糊球等作业。

10.5烟花爆竹搬运作业

指从事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烟花爆竹半成品、专业燃放类产品的装卸、搬运等作业。

11有限空间安全作业

11.1有限空间监护作业

指在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乳制品制造,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酒的制造,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皮革鞣制加工,皮革制品制造,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纸浆制造,造纸,纸制品制造企业内,对在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内的作业活动进行现场监护的作业。

第三部分  建筑施工领域类

(10个作业类别,19个操作项目)

12建筑电工

12.1建筑电工

在房屋市政工程(专业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下同)施工中,从事低压配电系统的安装、检查、维修、拆除作业。

适用于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中,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配电系统的安装、检查、维修、拆除作业。

13建筑架子工

13.1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

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中,从事作业脚手架、支撑脚手架、外电防护架、卸料平台、洞口临边防护等登高架设、维护、拆除作业。

适用于施工现场扣件式、承插型盘扣式、碗扣式、轮扣式、门式等落地及悬挑式作业脚手架、支撑脚手架、外电防护架、卸料平台、洞口临边防护等搭设、维护、拆除作业。

13.2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

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中,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调试、升降、维护、拆卸作业。

适用于施工现场手动、电动、液压等各种提升形式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调试、升降、维护、拆卸作业。对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构造措施、提升机构、安全装置、控制系统进行日常检查、故障排查及维修保养并记录日志。

13.3建筑架子工(高处作业吊篮)

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中,从事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调试、拆卸、移位、维修保养作业。

适用于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调试、拆卸、移位、维修保养作业。对高处作业吊篮悬挂平台、悬挂机构、提升机构、安全装置、电气控制系统等进行日常检查、故障排查及维修保养并记录日志。

14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14.1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中,从事对起吊物体进行绑扎、固定、挂钩、脱钩等司索作业和起重指挥作业。

适用于施工现场塔式、桥式、门式、履带式、汽车等各类起重机械吊装过程中,对起吊物进行绑扎、固定、挂钩、脱钩等操作,通过手势、旗语、鸣哨、无线对讲机等方式指挥起重机械司机进行吊装作业。

15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15.1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

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中,从事塔式起重机的操作。

适用于施工现场日常检查和调整塔式起重机,准备吊具,操作塔式起重机,对原材料、产品、工件等进行吊装作业。

15.2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桥式、门式起重机)

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中,从事桥式、门式起重机的操作。

适用于施工现场日常检查和调整桥式、门式起重机,准备吊具,操作桥式、门式起重机,对原材料、产品、工件等进行吊装作业。

15.3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履带式、轮胎起重机)

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中,从事履带式、轮胎起重机的操作。

适用于施工现场日常检查和调整履带式、轮胎起重机,准备吊具,操作履带式、轮胎起重机,对原材料、产品、工件等进行吊装作业。

15.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汽车起重机)

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中,从事汽车起重机的操作。

适用于施工现场日常检查和调整汽车式起重机,准备吊具,操作汽车起重机,对原材料、产品、工件等进行吊装作业。

15.5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中,从事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操作。

适用于施工现场日常检查和调整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操作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对材料、设备、人员等进行垂直运输作业。

1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16.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

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中,从事塔式起重机的安装、调试、附着、顶升、加节、拆卸、维修保养作业。

适用于施工现场检查塔式起重机的状态、场地条件及安全防护措施,安装、调试、附着、顶升、加节、拆卸塔式起重机,对塔式起重机的基础、金属结构、安全装置、电气系统、传动润滑、钢丝绳、附着装置、作业环境等进行定期检查、故障排查及维修保养并记录日志。

16.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桥式、门式起重机)

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中,从事桥式、门式起重机的安装、调试、拆卸、维修保养作业。

适用于施工现场检查桥式、门式起重机的状态、场地条件及安全防护措施,安装、调试、拆卸桥式、门式起重机,对桥式、门式起重机的基础、金属结构、安全装置、电气系统、传动润滑、钢丝绳、作业环境等进行定期检查、故障排查及维修保养并记录日志。

16.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履带式、轮胎起重机)

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中,从事履带式、轮胎起重机的安装、调试、拆卸、维修保养作业。

适用于施工现场检查履带式、轮胎起重机的状态、场地条件及安全防护措施,安装、调试、拆卸履带式、轮胎起重机,对履带式、轮胎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安全装置、电气系统、传动润滑、钢丝绳、作业环境等进行定期检查、故障排查及维修保养并记录日志。

16.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中,从事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安装、调试、附着、加节、拆卸、维修保养作业。

适用于施工现场检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状态、场地条件及安全防护措施,安装、调试、附着、加节、拆卸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对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基础、金属结构、安全装置、电气系统、传动润滑、附着装置、作业环境等进行定期检查、故障排查及维修保养并记录日志。

17高处作业吊篮操作工

17.1高处作业吊篮操作工

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中,使用高处作业吊篮,从事建(构)筑物外立面施工、管线架设,设备(设施)安装、检修、维护、拆除等作业。

适用于施工现场建(构)筑物外立面的抹灰、保温、镶贴、幕墙安装,建筑附属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管线架设,以及其他高处设备(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拆除等作业。

18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司机(叉车)

18.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司机(叉车)

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中,从事叉车的操作。

适用于施工现场检查、调整叉车,操作叉车,对物品、机械设备等进行装卸、搬运作业。

19建筑焊工

19.1建筑焊工

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中,从事金属材料焊接、加工、热切割及焊缝修复等作业。

适用于施工现场的钢筋、钢板、管材等金属材料的焊接、加工或热切割,以及建筑钢结构(钢构件)的制造、安装、维修作业。

20建筑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工

20.1建筑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工

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和维护中,对有限空间内实施的作业活动,从事现场安全监护的作业。

适用于对施工现场和维护期间存在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气含量不足等风险的封闭或部分封闭空间内实施的作业活动,进行现场安全监护的作业。

21建筑桩机操作工

21.1建筑桩机操作工

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中,从事桩机的安装、调试、操作、拆卸等作业。

适用于施工现场桩机使用前的安装、调试,操作成桩机械进行桩基施工,以及使用后的拆卸等作业。

 

关于《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

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关于电工作业的说明

取得高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可以从事低压电工作业。

二、关于高处作业的说明

取得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在上述作业场景范围内进行作业,可以不再考取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关于有关操作项目证书互通互认的说明

(一)电工、焊工证书互通互认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持“登高架设作业”证书的人员申领“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证书、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书的人员申领“高处作业吊篮操作工”证书、持“有限空间监护作业”证书的人员申领“建筑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工”证书,且具备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时,可免予安全作业培训,直接参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

(三)持“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或“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证书的人员申领“登高架设作业”证书、持“高处作业吊篮操作工”证书的人员申领“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书、持“建筑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工”证书的人员申领“有限空间监护作业”证书,且具备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时,可免予安全技术培训,直接参加安全技术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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