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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应急管理部等九部门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应急管理部2024-06-19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埋下重大事故隐患,严重扰乱安全生产秩序,侵害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损坏党和政府形象。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系统综合治理,依法查处打击相关证书涉假违法犯罪活动,应急管理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矿山安监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链条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制假、售假、买假、用假、虚假营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一批制售假证窝点,惩治一批假冒政府网站平台的团伙,查处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淘汰一批培训考试弄虚作假的机构,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强化证书发证部门、用证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工企业的责任落实,坚决杜绝无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组织用工企业自查自改。各地区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业全面排查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等持证惰况,通过应急管理部“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s://cx.mem.gov.cn)、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和“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https://zlaq.mohurd.gov.cn)、市场监管总局“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核验证书真伪。对自查出的假证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并将假证问题线索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二)组织培训考试机构自查自改。各地区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含考试点)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一轮自查自改,培训机构要重点排查学时不足、不按大纲施教等弄虚作假问题,考试机构(含考试点)要排查纵容、参与考生作弊,勾结倒卖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机构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

(三)严格监管和执法处罚。各地区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国家矿山安监局各省级局要建立“逢查必检证书”制度,共享部门证书数据,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对假冒证书进行比对筛查,及时发现假证问题线索。综合运用联合执法、专项执法、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待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用工企业进行处罚。对培训考试机构的检查,要采取调看监控视频、学员电话回访、核对培训考试档案等方式,对于不满足基本条件的,依法依规处罚和贵令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从事培训考试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制假售假案件,要深挖背后的问题线索并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各地区网信部门、公安机关要指导网站平台加强网络信息发布的审核,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清理涉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违法违规信息。各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根据发证部门要求及时清理下架虚假营销、涉嫌假证有关信息,并通过开展网络交易监测等方式对平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依据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关键词组织开展互联网广告监测,提供线索供有关部门筛选甄别,并对有关部门确认为虚假的依法进行查处。各省级电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网站、APP的ICP备案管理,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境内假冒政府网站、APP。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并协助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五)严格立案查处。各地区公安机关对制售假证,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相关部门商请协助的重大疑难案件加强执法联动。各级检察机关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相关单位的会商研判,依法提前介入各类涉假冒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刑事案件,确保案件质效。各地区人民法院对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审判。

(六)强化典型案例曝光。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坚持以案释法,通过曝光强化警示教育。梳理筛选出一批典型案例,针对无证上岗、假冒政府网站和证件、平台虚假宣传、培训“走形式”、考试弄虚作假等问题,采取“一类一通报”“一季度一通报”的方式在主流媒体上集中曝光,增强通报曝光的针对性、警示性和威慑力,深化警示震慑效应。

(七)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在各自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辟投诉举报窗口,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投诉举报窗口和安全生产举报热线12350等渠道提供假冒政府网站、制假售假用假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政策、假证危害、证书查询方式等宣传,将其纳入2024年安全宣传“五进”的内容,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假证。

三、工作要求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切实把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举措,倒排工期,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应急管理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专项行动部级工作专班,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成立省级工作专班,强化沟通协调,健全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协作配合打假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遏制假证危害。

请各省级工作专班于2024年5月20日前报送省级工作专班负责人、联络员名单,6月、8月、10月、12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表),2025年1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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