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
夏季高温、高湿、雷电、暴雨等极端天气较多,是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雨量和大雨日数略偏多,因雷击、强风、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增加。为做好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如下安全提示:
01、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化工和医药制造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要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充分认识汛期天气特点,深刻汲取相关事故教训,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培训,密切关注掌握气象预报、灾害预警等信息,全面做好强降雨等应对准备。
02、各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干部和各层级的防汛责任,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分析企业防汛工作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制定防汛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防汛专项应急预案,细化防汛值班、巡视、联系、通报等相关管理制度,备齐备足防汛应急物资,开展专项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03、各企业要加强汛期安全风险排查,制定汛期隐患排查方案,组织开展全厂区防汛安全检查,对企业易积水区域、低洼地段、地下设施、排水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加强敞开式和半露天式库房防风、防雨、防雷等措施排查,及时消除各类问题隐患。
04、各企业要安排专人紧盯配电室、机柜间、危化品仓库等防汛重点部位,针对重点部位配足配齐防汛沙袋等应急物资,极端情况下及时采取封堵门洞等措施,防止雨水倒灌、漏电触电事故、供电系统中断、库存危化品受损等情况。
05、各企业重点对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涉及的围堤、雨水阀、排污阀、油水井、事故池、地沟、水封井、隔油池等部位进行检查。强降雨期间应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要求,及时做好污水阀和雨水阀的切换,防止雨水灌入隔油池、污水池等,造成内部存量污油溢出。
06、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强化重大危险源等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大巡检力度,全面检查防雷、防静电、防汛、通风、防雨设施,以及生产区排水系统、储罐区温度压力检测系统、喷淋冷却系统以及各类检测报警设备等,确保各类安全设备设施处于适用状态;对危险化学品管道沿线地质灾害、环焊缝质量缺陷等隐患开展全面排查,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07、各企业指定专人负责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对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问题隐患,确保防雷装置完好适用。大型油气储存基地要强化雷电预警等“四个系统”应用,实时采集雷电相关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雷电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08、各企业在强降雨期间,原则上禁止一切动火、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特殊作业的,应实施升级管理,严格落实审批程序,同时上报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09、各企业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储存规范,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防洪能力,严防危险化学品意外流失或外泄事件发生;妥善保管剧毒以及遇水(湿)发生化学反应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放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透的库房,并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对自燃及自催化的危险化学品严格落实降温、通风、防潮管控措施,严禁随意丢弃和堆存。
10、各油库、各加油站要及时检查并加固收发油罩棚、站内罩棚、广告牌等薄弱部位。各加油站要做好储罐池观测井观测工作,防止储罐池出现雨水倒灌情况,存在渗水问题的加油站要增加巡查频次,提前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准备好相应的应急物资。
11、各企业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值班室(中控室)24小时专人值班;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应急准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置,切实防范强降雨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提示您
今年6月是全国第22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到“五带头”,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维护首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