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二十一条举措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
日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实施首都技能人才“金蓝领”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北京市起草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21条重要举措,其中明确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考核因素。同时,推动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招聘、职称评审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北京市技能人才总量达376万人
据市人力社保局介绍,截至目前,本市技能人才总量达376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115万人,技能人才结构日趋合理,能力素质显著提升。此次的实施意见坚持党管人才, 着力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自主培养,服务发展;坚持以用为本,提质增效;坚持创新机制,多元评价;坚持崇尚技能,营造环境。”相关负责人表示。
意见指出,要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其中尤其提到发挥行业企业主体作用。鼓励各类企业把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考核因素。同时,落实教师全员轮训和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推动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招聘、职称评审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此外,还将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鼓励支持企业与技工院校合作办专业或共同组建技工教育联盟;优化公共实训基地布局和功能定位;支持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发布人力资源开发目录;加强先进制造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探索建立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试验区;加大乡村工匠培育力度,建设“工匠园区”等。
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
在创新高技能人才使用方式方面,意见明确要完善岗位使用机制。瞄准“卡脖子”“零突破” 等关键核心领域,征集发布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统筹运用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给予适当补助。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机制,所在单位可按规定根据参与国家和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
事业单位可根据发展需要,灵活设置岗位,公开择优聘用高技能人才,重视从技能人才中培养选拔党政干部。
同时,强化技能贡献激励导向。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企业技能人才的岗位工资水平要参考技能水平分级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区、行业部门发布分职业(工种、岗位)、分技能等级的工资价位信息。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要发挥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股权期权激励等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策略。鼓励企业设置符合技能人才岗位特点的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等,充分发挥津贴补贴对激励职工提升技能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提供补充医疗保障等。用人单位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分别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等。
推进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
在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方面,意见明确,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推进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打破学历、 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企业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等。
同时,开展多元化技能评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支持行业主管部门依托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和院校等按程序开发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推进企业自主评价,鼓励技能含量较高、在同行业内具备影响力的本市企业备案成为自主评价机构,自主确定评价范围、自主设置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岗位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应全部备案纳入自主评价目录。
鼓励以多种方式奖励高技能人才
在优化高技能人才激励服务方面,意见强调加大评选表彰力度。一是建立完善以市、区两级奖励为引领,行业和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奖励激励体系,评选市级荣誉奖项,按规定落实高技能人才荣誉奖励。二是健全激励服务机制。依法依章程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大、政协等候选人,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
支持各区将高技能人才纳入本区人才项目,提供住房、教育、医疗等各方面保障服务。广泛开展优秀高技能人才国内外技术交流、休假疗养和节日慰问活动,定期举办高技能人才国情研修班。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以及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对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
意见还指出,在加强资金保障方面,合理安排各类专项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据悉,按照意见,到“十四五”期末,首都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1%,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5%。力争到2035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