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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36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北京应急2022-04-23

近日,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明确15个方面36项具体措施。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强化协调协作,推动工作落实,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不断提升首都精细化治理水平,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一、严格落实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和市委、区委党校培训教学重要内容,推动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以党委、政府名义对下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落实《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二、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制定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其他领导干部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组织对各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协调督促中央有关驻京单位加强电力、民航、铁路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编制本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明确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行业领域全链条监管责任。聚焦事故高发、频发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专项整治。研究明确新型燃料、玻璃栈道、密室逃脱等新业态、新行业、新领域安全监管责任,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加大市级安全预防与隐患治理资金支持力度,依规支持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的项目。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对非法矿山、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基层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个人责任,同时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企业标准和规范融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单位严格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提升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水平。贯彻落实《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发挥企业安全总监专业安全管理作用。

六、深入扎实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

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大检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组建市级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大检查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部分市属国有企业开展进驻式专项督导执法检查。

七、严守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严格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创新加强安全生产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统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严肃查处建筑施工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资质管理,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活动管理,及时依法查处冒用其他机构从事技术服务活动、转包或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从业人员挂靠兼职等违法行为。市属国企要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考核、奖惩。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危险岗位要严控劳务派遣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未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的不能上岗。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严厉打击客车非法营运、危化品非法运输经营、非法“充装、运输和经营”液化石油气、建筑工程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公众聚集场所擅自投入使用或失实承诺、建设工程“未审先建、未验先用”、施工破坏地下管线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按期高质完成应急管理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创新监管执法方式,组织专家参与执法检查,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执法水平。智能化运用大数据驱动行政执法聚焦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提升执法检查的精准度。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保持乡镇街道城市协管员安全检查力量稳定,加强区职能部门专职安全员队伍建设。强化市、区两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加强监管执法专业化建设,配齐配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鼓励公众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举报,按规定落实举报奖励。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责任。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

高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力争将有关内容纳入《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重要内容。加快本市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工作,持续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差异化监管,做好安全生产信用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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