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委会部署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
日前,黑龙江省安委会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根据《方案》,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共分为全面自查、集中整治、重点督查、“回头看”四个阶段。主要任务聚焦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落实落细落靠,全面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地毯式、全覆盖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管控风险、消除隐患,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具体包括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15条重要举措情况,深入查找、坚决整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组织开展国家和省专项行动情况,深入开展矿山、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铁路、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消防、电动自行车等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四大”行动,确保各类安全风险可防可控;全面排查整治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情况,深入排查整治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危险化学品、工贸、民爆物品、特种设备、旅游、铁路和民航、电力运行及水利水电、校园等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省工信、人防、民政、邮政、粮食、商务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尤其是涉及气热水桥等城市生命线和城市安全运行的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排查整治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重大安全风险。
《方案》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实施细则》,确保党政主要领导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深入一线督导检查;确保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落实落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重要要求,依据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监管职责清单,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并主动公开,列出重点检查清单,扎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做到“六个必查”,即涉“众”领域必查,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必查,连续多年无事故领域必查,集中复工复产领域必查,自查隐患问题少的企业必查,有重大项目开工的企业必查,监管部门有交叉的企业必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排查整改隐患问题,自觉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做到“九个到位”,即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到位,重点涉险环节风险管控到位,“三违”行为纠正到位,重大风险公示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安全技能培训到位,事故警示教育到位,应急演练组织到位,安全经费投入到位。同时,要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四不两直”和明查暗访,综合运用行刑衔接、公开曝光、失信惩戒等有效手段,将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追责问责贯穿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过程,坚决做到“六个一批”,即对涉“众”重大风险隐患要严格挂牌督办一批,对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关闭、联合惩戒一批,对存在隐患拒不整改或同类隐患问题反复出现的要严厉打击一批,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的要坚决移送一批,对自检自查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要严肃处理一批,对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以及其他典型非法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一批,形成强大震慑。
据了解,此次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省级层面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为双组长,各副省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省安委会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规格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列出清单、控住风险,全力以赴开展好大检查;要集中宣传各地大检查期间经验做法,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定期公开曝光反面典型;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同时,运用通报、约谈、提醒等手段加强督促检查,定期调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适时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查,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取得实效。(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韩婷澎、徐宝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