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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力争2025年末全区技能人才总量达到850万人

广西新闻网2021-10-17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部署,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技能广西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十四五”期间组织实施“技能广西行动”,培养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技能人才,推动广西工业振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方案》明确,开展“技能广西行动”,目标是“十四五”期间,累计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0万人次,力争到2025年末,全区技能人才总量达到850万人,高技能人才达到180万人,劳动者凭借技能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技能人才对广西经济增长贡献率持续提高。

健全完善“技能广西”政策制度体系

完善技能人才发展政策体系。全面系统谋划“十四五”期间技能人才发展目标、工作任务、政策制度、保障措施,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技能人才工作政策制度体系,为全区技能人才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指导。

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的组织实施体系。加强职业培训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持续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健全完善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强技能人才评价监督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技能人才评价环境。

构建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自治区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以及专项赛为主体、企业和院校职业技能竞赛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不断提高职业技能竞赛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推广集中开放、赛展结合的职业技能竞赛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办赛。

推进实施“技能提升”行动

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为目标,对接广西产业发展需求,持续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培训计划,形成人力资本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良性循环。广泛开展新职业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健全以技能需求和技能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体系。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建立实名制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和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信息与就业、社会保障信息联通共享。

深化技工教育改革发展。深化技工院校改革,促进技工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努力把技工院校建设成为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指导等功能一体的技能人才培养综合基地,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稳定和扩大技工院校招生规模,推动将技工院校纳入统一招生平台。“十四五”期间,全区技工院校在校生规模保持在12万人左右,毕业生就业率97%以上。

支持技能人才创业创新。开展技能人才创业创新培训,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技能人才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办企业。建立创新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国家基础研究、重点科研、企业工艺改造、产品研发中心等项目。鼓励技能人才专利创新。组织全区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大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大赛,培育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能力。

开展劳务品牌技能培训。以“八桂家政”“八桂建工”“八桂米粉师傅”等“八桂系列”劳务品牌为重点,开展劳务品牌技能提升行动。建立统一的培训考核标准,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层次评价体系。采取“市校企”三方合作模式,鼓励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优质培训资源,承担“八桂系列”劳务品牌职业工种培训任务。引导“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在岗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动员区内外有资质有能力的培训机构参与劳务品牌技能提升行动,培养一批高素质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广西工匠。

加强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对脱贫人口、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企业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易地安置群众、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根据其培训意愿和就业意向,推荐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实现有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动员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脱贫家庭子女到技工院校参加技工教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持续实施“技能强企”行动

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行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的联合培养模式。支持各类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突出高技能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培养,发展壮大产业工人队伍。鼓励企业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学徒制培训。鼓励行业协会参与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

深化产教融合及校企合作。持续推进“双千结对”岗位技能培训模式,发挥技工院校在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中的主力军作用,根据企业技能人才需求,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帮助企业储备多层次技能人才。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及人力资源产业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动企校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上深度融合,共同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契合企校需求,整合企校资源,建立企校资源集群,构建企校发展联通、需求互通、资源融通的双赢合作格局。支持企校开展数字技能、绿色技能等领域技能人才联合培养。

广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支持行业企业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上升为企业发展战略,通过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建立技师研修制度、自办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等形式,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通过脱产、半脱产培训、岗位练兵、岗位培训、班组长培训、技能竞赛等形式,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

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发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促进技能人才成长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评价标准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法,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支持企业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鼓励企业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初期,广泛开展定级评价。可根据岗位条件、职工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等,参照有关规定直接认定职工职业技能等级。支持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新型学徒制、职工技能培训等各类活动相结合,建立与薪酬、岗位晋升相互衔接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打破学历、资历、年龄、身份、比例等限制,对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企业一线职工,可按规定直接认定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大力实施“技能激励”行动

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评审推荐参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提高高技能人才在各级各类表彰和荣誉评选中的名额分配比例,拓宽表彰奖励覆盖面。广泛开展高技能领军人才技能研修交流、休疗养和节日慰问活动。

提升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指导企业对技能人才建立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合理评价技能要素贡献。鼓励企业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薪酬、专项特殊奖励,按规定探索实行股权激励、项目分红或岗位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并结合技能人才劳动特点,统筹设置技能津贴、师带徒津贴等专项津贴,更好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畅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的机制,提高技能人才薪酬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受益率。

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探索推动面向技术工人、技工院校学生招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就业、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参照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执行。推动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其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

健全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拓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设置,支持和引导企业增加职业技能等级层次,探索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职务。建立技能人才与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转换通道。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比照认定制度,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各类用人单位对在聘的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按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创新方式方法,结合世界技能大赛、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世界青年技能日等重大赛事、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各种宣传活动,讲好技能成才、技能报国故事,传播技能文化。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关注技能、学习技能、投身技能。(通讯员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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