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提升技能劳动者就业比例
本报讯(记者 毛浓曦)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全年培训50万人次,重点群体培训就业率达到30%以上,职业证书取证人数20万人,努力实现全省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的目标。
这次质量年活动确定,以农民工和脱贫人口、“两后生”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为重点,培训30万人次;持续提升企业职工培训质量,培训企业职工20万人次;坚持效果导向优化培训模式,大力开展校县合作培训,全年校县合作培训达到20万人次,根据培训效果落实培训补贴,持续扩大校企合作培训,加快实施校校合作培训,推动线上线下培训融合;扎实开展职业技能提升专项活动;加快推进技能培训与使用评价激励有机衔接,指导推进各类评价机构按规定大力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准入类职业资格鉴定和专项能力考核工作,全年取证人数超过20万人,鼓励支持企业加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价工作;加强职业培训实名制管理。
为了加大资金支持,通知特别要求,各地要优先使用专账资金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同时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等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培训期间可给予生活费、交通费补贴,每人每天补贴标准为生活费不超过20元、交通费不超过30元,每人每期累计不超过2500元。
据了解,陕西这次活动特别强调“突出质量第一原则”。2021年对已经参加以工代训的职工开展“以工代训+X(在岗职工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综合性培训和境外培训等)”培训,鼓励支持参训人员取得高一级职业证书,确保培训质量。
通知还明确,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针对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实际,可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培训机构审核、过程监管、补贴资金审核等工作。